在澳洲定居的父母可以为不满25周岁的子女担保,申请永久居住权。父母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、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,并且申请人登陆后的前2年,需要提供住处和财政支持。
1. 可以是担保人的亲生子女、继子女、养子女;
2. 年龄小于25岁(不含),若已经超过18岁,必须是学生或者经济不独立;单身(未婚、没有同居伴侣也没有订婚);
3. 对继子女的要求:如果申请人是继子/继女类别,且未满18周岁,为其担保的继父或继母已经与申请人的亲生父母解除关系,但是继父或继母仍对此申请人有法律责任的话,那么只能申请子女类签证(802或101);
4. 如果申请人是养子女:
1)收养程序在养父母成为澳洲公民、永居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之前或之后进行均可。
2)收养时,孩子必须未满18周岁(18岁以上无法申请此类签证),单身(未婚、没有同居伴侣也没有订婚);申请签证时,养父母必须是养子女的担保者。
1.担保人年龄在18岁及以上,如果年龄小于18岁,他们的18岁以上的同居伴侣也可以提供担保;
2.如果被担保的孩子年龄在18岁以下,担保者需要满足下面某一条即可:
1)他们对孩子是否可以离开祖国有唯一决定权;
2) 如果他们对孩子没有监护权,需要得到孩子监护人的授权;
3)持有本国有效的法院指令允许他们带孩子移民;
4)持有澳大利亚家庭法庭发布的法院指令,签发的签证需要与法院指令一致;they must have a court order issued by the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, and the grant of the visa must be consistent with that order
3.被担保的孩子18岁以下,且担保者或其配偶由于伤害孩子而被定罪或者支付过罚金,则此担保不予批准;
4.对收养的子女的特殊要求
(1)在澳洲境内收养,担保者的要求:
a. 相关的州政府收养机构参与了收养程序;
b. 在签署了《海牙公约》的两个国家的安排下收养的;或the child was adopted under an arrangement between two Hague Convention countries and an Adoption Compliance Certificate is in force
c. 孩子是在担保者成为澳洲公民或永居身份之前收养的;
(2) 在澳洲境外收养,担保者的要求:
a. 收养孩子之前,父母必须在境外(收养国家)居住了1年以上;
b. 养父母是为了其他原因定居国外的,而不是专门为了收养孩子;
c. 收养时遵守孩子所在国家法律程序;
d. 收养给予养父母全部的监护权(即断绝了和亲生父母的关系);
(3)对私下收养的要求:
a. 澳洲州政府收养机构不支持私下收养行为,包括收养亲属的孩子,因此在他们申请签证时,收养机构不为他们提供帮助;
b. 私下收养时养父母没有得到全部监护权的,不予批准此类签证申请;
c. 即使在养子女所在国家符合收养的法律规定,但是不满足签证申请的规定,也不会给签发签证。
5. 身体健康;
6. 无犯罪记录。